近日,鼎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徐某等五人犯罪团伙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盗窃罪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徐某等五人因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处了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到三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并与帮信犯罪数罪并罚。
案情简介:
被告人徐某等五人为谋取非法利益,明知他人在境外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银行卡帮助转账,在看到提供的银行卡内涌入了大量资金后,认为这些钱反正是来路不正的钱,产生了吞掉资金的想法,于是将相关银行卡挂失,再补办新卡后将资金截流,转入自己的微信、支付宝或取现。
法官说法:
该犯罪团伙部分成员在提供银行卡参加帮信犯罪后萌生了“快速致富”的想法,通过先提供银行卡给上线不法分子转账,在收到转账信息后又采取挂失银行卡方式通过微信、支付宝、取现等方式截取流入的违法犯罪资金,这种半路“截胡”的方式,最终使得相关行为人罪上加罪,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