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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城区人民法院机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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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3-03 11:21:47 打印 字号: | |

1.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负责各类案件的登记立案,裁定管辖权异议;负责申诉、申请再审案件的立案、复查工作;负责诉前财产保全工作与法律文书的送达;负责小额诉讼案件和简易案件的审理;负责诉前调解和人民调解工作机构的工作衔接;处理来信来访;负责司法鉴定及其他专门性的技术工作;负责一站式建设工作;承办其他应由本部门负责或上级交办的工作。

2.刑事审判庭

负责审理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刑事自诉、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负责审理未成年人案件等相关工作;承办其他应由本部门负责或上级交办的工作。

3.民事审判一庭

负责审理由本院管辖的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劳动、人事争议纠纷,合同、准合同纠纷中与房地产有关的纠纷、民间借贷纠纷、涉军案件、非诉程序案件案由、特殊诉讼程序案件案由的案件(包括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第三人撤销之诉等案件);负责指导人民法庭工作;承办其他应由本部门负责或上级交办的工作。

4.民事审判二庭

负责审理由本院管辖的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纠纷,合同、准合同纠纷中除与房地产有关的纠纷以外的所有合同纠纷案件(不含民间借贷纠纷、追偿权纠纷案件)、破产案件及其有关的纠纷、涉物权纠纷案件;承办其他应由本部门负责或上级交办的工作。

5.行政审判庭

负责审理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行政非诉案件、行政强拆案件;负责审理由本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司法救助案件;承办其他应由本部门负责或上级交办的工作。

6.执行局

负责执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中的财产部分;负责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不包括行政强拆案件)、行政先予执行案件、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和诉讼保全案件的执行工作;负责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的法律文书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承办其他应由本部门负责或上级交办的工作。

7.政治部(机关党委)

协助地方党委抓好本院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主管思想政治、机关党建、教育培训和组织人事等工作;按权限进行人事任免和考核奖励;负责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日常工作;负责与纪检监察部门的相关工作衔接;承办其他应由本部门负责或上级交办的工作。

8.综合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议、应急值班、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新闻宣传、意识形态、保密、机关财务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重要文件、人大工作报告、领导讲话等文稿的起草;负责人民法院公告管理;承办其他应由本部门负责或上级交办的工作。

9.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调查研究审判实践中的法律适用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并提出司法建议;负责司法改革相关工作;承担审判委员会事务及专业法官会议的日常工作;负责司法统计、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管理及审判业务部门和法官、法官助理的考核考评工作;承办其他应由本部门负责或上级交办的工作。

10.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机关、法庭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法庭审判秩序及机关工作秩序;负责值庭、押解和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传带证人、鉴定人和传递证据的工作;在生效法律文书的强制执行中,配合实施执行措施,必要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执行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参与地方社会平安建设;负责履行法律、法规规定司法警察应该履行的其他职责;承办其他应由本部门负责或上级交办的工作。

11.武陵镇法庭

负责审理郭家铺街道办事处、斗姆湖街道办事处、许家桥乡辖区内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玉霞、红云街道辖区范围内第一审民间借贷、婚姻家庭、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以及部分中联重科案件,办理简易执行案件。

12.道路法庭

负责审理人格权纠纷、追偿权纠纷案件,侵权责任纠纷(含道路交通事故相关的所有纠纷)案件,办理简易执行案件。

13.灌溪法庭

负责审理高新园区、灌溪镇、石板滩镇、蔡家岗镇、双桥坪镇辖区内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部分中联重科案件;办理简易执行案件。

14.黄土店法庭

负责审理黄土店镇、花岩溪镇、尧天坪镇、草坪镇、谢家铺镇、花岩溪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辖区内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办理简易执行案件。

15.石公桥法庭(贺家山法庭)

负责审理石公桥镇、周家店镇、镇德桥镇、贺家山原种场、牛鼻滩镇、韩公渡镇(鼎城区特种养殖总场)辖区内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办理简易执行案件。

16.西洞庭法庭(蒿子港法庭)

负责审理蒿子港镇、中河口镇、十美堂镇、区芦苇场、西洞庭管理区辖区内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办理简易执行案件。

责任编辑:张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