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滴水,能折射阳光;一起小案,能彰显法治大道理。
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三批人民法院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民事案例,此次十件典型案例涉及英烈保护、善意规劝、尊老爱幼、婚姻自由、职场文明、法治精神六个方面。据最高法民一庭有关负责人介绍,2022年,全国法院在法律框架内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的一审民事案件达38.25万件,比2021年增长21.66%。这是一个相当令人振奋的信号。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如果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没有共同的核心价值观,莫衷一是,行无依归,那这个民族、这个国家就无法前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国家主流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应该体现对国家主流意识形态的认同,主动承担其政治功能,形成政治共识,引领社会价值;人民法院发布的案例作为法律原则和法律规范的具体载体,享有“动态法典”之誉,以案释法则是让核心价值观走到人民群众身边、走进人民群众心里的重要方法。
如此次公布的李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权纠纷案,紧系爱国情怀和社会公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人民法院对在烈士墓前不敬摆拍等不文明行为旗帜鲜明亮明观点,依法判决踩踏烈士墓碑底座、在墓碑前不敬摆拍的违法行为人承担刑事和民事责任,引导公众文明参观英烈设施,弘扬英烈精神,传承爱国情怀。
习近平总书记在给“中国好人”李培生、胡晓春的回信中鼓励积极传播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争做社会的好公民、单位的好员工、家庭的好成员。人民法院要通过裁判保护“好人”,让好人不受委屈,让群众有遵循、有保障、有温暖,让遵纪守法、践行核心价值观成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向全社会传递向上向善的正能量。
如广州法院发布了“私自上树摘杨梅坠亡索赔案”,发布者称其典型意义在于:共建共享与新时代相匹配的社会文明,需要全体公民自觉注重行为规范、遵守社会公德。再审判决鲜明地表达了对于不文明行为的谴责态度,纠正“死者为大”“谁死谁有理”的错误认识,倡导公民遵守规则、提倡文明出行方式、维护社会公共道德。司法裁判对于有违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不予保护、不予鼓励,对于规范人们的行为方式具有引导意义,起到司法的价值导向作用。
此外,在“村民委员会垫资照顾空巢老人有权请求子女补偿”案中体现了文明、和谐、友善的核心价值观,在“遭遇就业地域歧视可请求赔偿精神抚慰金”案中体现了平等、文明的核心价值观,在“通过享受对口支援政策入学深造,学成违约拒回原单位工作,应承担违约责任”案中体现了诚信的核心价值观……
以公正裁判确立行为准则,以阳光司法弘扬社会价值。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旨在通过讲好中国法治故事,用审判风向标向社会传递诚实守信、权利保护、规范经营、公平公正的价值导向,让核心价值观更加深入人心,融入日常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