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时空
不履行法院判决?拒执罪了解一下
分享到:
作者:任慧  发布时间:2023-04-07 16:18:17 打印 字号: | |

案情简介

2015年至2017年期间,柳某因生意上资金周转需要,先后向多人借款。因柳某未按期偿还债务,众债权人先后到鼎城法院起诉柳某,法院作出了生效的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确定柳某履行相应债务。柳某收到法院生效文书后不仅没有按期履行,反而以多种方式逃避履行债务。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柳某先是将经营的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换为他人,还以他人名义申请手机号码、注册微信,躲避债权人的追债,在外承揽项目获取利润后不积极还款,反而以他人名义购入高档车辆使用。

案件办理

鉴于柳某有能力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鼎城法院将案件线索移送至鼎城区公安局,区公安局对其立案并采取了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在法律和执行力度的威慑下,柳某最终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错误,变卖车辆偿还了部分债务,并筹措了部分款项偿还给债权人。在案件起诉到鼎城法院后,柳某多方筹措款项偿还借款,最终取得了全部债权人的谅解,债权人表示愿意让柳某在外继续经营偿还借款。考虑到柳某的认罪悔罪态度,以及促进柳某后续积极地履行债权人的剩余债务,合议庭经合议后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柳某的这种不诚信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债权人利益,也损害法律的权威,必须严厉打击,以此对其他失信者起到威慑作用。刑事处罚不是最终目的,而是要通过刑事审判督促失信被执行人自觉履行债务,维护司法权威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鼎城法院本着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作出上述判决,就是希望柳某珍惜这次机会,积极主动地履行剩余债务。


 
责任编辑:刘士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