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鼎城区人民法院通过冻结被执行人在某公司的到期债权,切实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获得了申请人的工作好评。
2020年9月期间,被告胡某与原告唐某共同承接了多个建设项目。后原告唐某退出合伙经营,双方进行核算确认被告应付原告41.5万元。2022年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后一直未支付欠款给原告。原告为维护自身权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欠款41.5万元,经法院组织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文书生效后,被告胡某一直拒不履行,于是唐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告胡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通过总对总查询,并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近日,执行干警接到相关线索,发现被执行人在德山某食品公司有一笔到期债权,执行干警立即向该公司送达了执行裁定书和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并向该公司负责人详细阐释其协助执行的法律主体身份及其拒不协助执行的法律后果,同时告知其如对到期债权有异议,可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未提异议又不履行的将被强制执行。经过详细沟通后,德山某食品公司同意在规定期限内与被执行人进行结算,结算后将全力配合法院执行工作。
为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维护司法权威。鼎城法院“用尽一切手段,穷尽一切措施,想尽一切办法”,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加大执行力度,多措并举,切实提高了群众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