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鼎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
原告周某某在被告魏某某夫妻房屋卫生间翻修凿墙过程中发生意外致左眼受伤,经鉴定为八级伤残。事故发生后,魏某某夫妻避而不见,也未向周某某支付过任何补偿。庭审时,魏某某当庭表示自己不认识周某某,已将卫生间翻修事宜包工包料给熊某,周某某是熊某喊来的,跟自己无关。熊某、周某某均不认可,说魏某某对周某某来做工知情,双方还对工钱进行了协商。
开庭审理后,鉴于各方证据均较少,无法确定周某某与魏某某之间存在提供劳务关系,周某某受伤后又确有经济损失,为了彻底化解矛盾,承办法官通过调查走访,联系到魏某某夫妻的好友作为中间人,摆事实讲道理,最终促成该案以调解结案。调解协议签订后,魏某某夫妻当场向周某某转账2千元,剩余3.8万元由魏某某夫妻在2个月内支付,熊某亦承诺15天内支付周某某3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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