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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化解争议,避免程序空转
鼎城法院与多部门联合化解婚姻登记行政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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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邓湘君  发布时间:2023-04-14 15:33:18 打印 字号: | |

为避免程序空转,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近日,鼎城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继春带队到汉寿县民政局,就一起婚姻登记案件开展司法与行政联合化解行政争议协调会。汉寿县人民检察院、汉寿县公安局、汉寿县司法局的工作人员参加座谈并充分交流发言。

起诉人张某某诉汉寿县民政局一案,张某某称其于1996年底与何某勇结婚,因何某勇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而借用其兄何某彪的身份,与何某彪办理了结婚登记。张某某曾以离婚纠纷为由起诉何某彪,当地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系婚姻登记信息错误,应当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途径解决,故裁定驳回起诉。2022年7月19日,张某某诉至鼎城法院,请求宣告上述婚姻登记行为无效。法院经审理查明,张某某的起诉已经超过一年的起诉期限,故裁定不予立案。

座谈会上,鼎城法院行政庭庭长田晓晖就张某某婚姻登记一案的基本案情进行了分析,就该案的下一步处理向汉寿县民政局送达了司法建议书,向汉寿县人民检察院、汉寿县公安局送达了工作联系函。与会单位就如何化解该起争议进行了探讨,田晓晖就与会单位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并指出在处理类似问题时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汉寿县人民检察院、汉寿县公安局表示会尽快展开联合调查,汉寿县人民检察院在查明相关案件事实后将向汉寿县民政局送达检察建议书。汉寿县民政局表示将按照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的指引,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对案涉婚姻登记予以撤销或者变更登记。

王继春在协调会中表示,当前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的案件比较常见,本次协调会是为了形成部门合力,发挥个案带动一片功能,形成类似案件处理机制,让老百姓以最简单最便捷的方式解决争议,减少当事人的争议解决成本,避免程序空转,节约行政成本和司法资源,实质化解行政争议。


 

责任编辑:吴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