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鼎城区人民法院拟对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发放金额 | 承办法官 |
(2022)湘0703执1818号 |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鼎城支行 | 黄德祥 | 常德易槌瀛天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2500元 | 何易 |
(2022)湘0703执1818号 |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鼎城支行 | 黄德祥 | 徐林 | 35600元 | 何易 |
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
鼎城区人民法院
2024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