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鼎城区人民法院拟对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
发放金额
承办法官
(2022)湘0703执1754号
无
郝一翔
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0324.54元
肖湘朋
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
鼎城区人民法院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