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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城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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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9-18 15:20:59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鼎城区人民法院拟对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

发放金额

承办法官

(2024)湘0703执807号

孙绪荣、张顺、钟九龙、刘明健、李菊华、张波

湖南学兰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2000元

李昌

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2024年9月18日




 

责任编辑:刘士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