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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城法院:庭前调解,化“两难”为“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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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向往  发布时间:2024-10-21 09:12:50 打印 字号: | |

近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石公桥法庭调解了一起涉企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被告孙某、熊某夫妇为小微企业经营者,2015年,由于企业资金短缺,被告孙某、熊某向原告候某某借得100万元。2019年,被告孙某、熊某向原告候某某出具了119万元借条,约定月利息两分,后一直未偿还欠款,故而成诉。

收案后,承办法官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被告表示并非不愿还款,只因经营不善无法一次拿出欠款。法官将被告情况向原告候某某进行了说明,原告候某某对被告经营企业现状也表示理解。双方对案件事实和诉讼金额均无异议。法官判断案件存在调解成功的可能,遂立即组织双方调解。

调解过程中,承办人耐心听取双方意见,引导双方从共赢的角度出发,逐步缩小分歧,最终在考虑到原告诉求及被告经济困难的实际情况下,原告自愿放弃对被告的利息诉求,不再计算利息,被告承诺按月分期偿还原告借款,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该案的调解,既保障缓解了被告企业因经济困难无法还款的难题,又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化“两难”为“双赢”。下一步,鼎城法院石公桥法庭将进一步探索纠纷预防化解的多元化途径,用最高效、最节约成本的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真正解决群众的烦心事。

 

责任编辑:刘士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