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鼎城区人民法院拟对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发放金额 | 承办法官 |
(2024)湘0703执恢171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鼎城支行 | 常德市金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简徽 | 61637.39元 | 熊诚 |
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4日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鼎城区人民法院拟对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发放金额 | 承办法官 |
(2024)湘0703执恢171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鼎城支行 | 常德市金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简徽 | 61637.39元 | 熊诚 |
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