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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城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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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11-04 09:37:38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鼎城区人民法院拟对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

发放金额

承办法官

(2024)湘0703执恢171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鼎城支行

常德市金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简徽

61637.39元

熊诚

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4日




 
责任编辑:刘士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