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鼎城区人民法院拟对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
发放金额
承办法官
(2024)湘0703执807号
无
孙绪荣、张顺、钟九龙、刘明健、李菊华、张波
广汽汇理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100000元
李昌
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