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鼎城区人民法院拟对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发放金额 | 承办法官 |
(2024)湘0703执恢204号 | 罗启桂、张小杰 | 吴艳琴、吴蔚然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 | 144277.2元 | 李泽佳 |
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