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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槌鼎音|婚姻无效?离婚时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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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若冰  发布时间:2024-11-22 09:01:06 打印 字号: | |

古人喜欢“亲上加亲”,

但现代医学研究已经证明,

近亲结婚容易增加

孩子患遗传疾病的风险,

那么近亲结婚领证后有效吗?

近日,鼎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

一起近亲结婚后申请离婚的案件。

 

 

案情简介

小明和小颖的母亲为同胞姐妹,小明与小颖为姨表兄妹。2010年,经双方父母撮合,两人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因种种现实和性格原因发生矛盾,导致两人感情不和。2024年,小明起诉至鼎城法院,要求与小颖离婚。

 

法院审理

鼎城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虽登记结婚多年,但双方为姨表兄妹,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是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情形,最终判决双方的婚姻无效。

 

法官说法

法官提醒,该案中小明与小颖虽然已经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但是双方系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属于婚姻无效的第二种情形,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义务。近亲结婚后所生子女患有遗传病的概率非常大,出于对子女健康以及家庭幸福的考虑,切勿隐瞒近亲关系办理结婚登记。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后,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理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无效婚姻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确认婚姻无效的判决。(徐若冰)


 
责任编辑:刘士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