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道路法庭前往黄土店镇司法所,采用巡回审判的方式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司法所工作人员及村干部、村民受邀旁听庭审。
2024年6月,被告林某驾驶小型轿车与原告肖某某骑行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肖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因赔偿事宜双方多次协商未果,肖某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林某及其车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案件开庭审理过程中,法官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认为该案基本事实清楚、原告起诉标的金额不大,被告所驾车辆购买了交强险,案件有较好的调解基础。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法官先行休庭组织双方开展调解。休庭后,法官向双方当事人普及了交通事故法律适用问题,再结合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的事实分析了双方在本次交通事故中各自的过错,最后告知当事人应如何正确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经过法官的释法明理,最终原、被告达成了和解,原告向法院申请撤回了起诉。
调解结束后,承办法官与旁听人员进行了座谈,就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相关问题进行了普法宣传,并解答了涉交通事故案件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旁听人员们纷纷表示这种把庭审搬到家门口的方式,给当地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增加了法律知识储备。
此次巡回审判,让审判工作更加贴近群众,让司法更接地气。下一步,鼎城法院将以更加便民、高效、温情的司法服务,通过“巡回审判+普法宣传”的方式,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把实事好事切实办到群众心坎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