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鼎城区人民法院拟对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
发放金额
承办法官
(2023)湘0703执1051号
贺婷婷
常德宣达置业有限公司
湖南省建筑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8000元
张乐
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2024年12月2日